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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iman oleh account_disabled pada Jan 8, 2024 13:16:12 GMT 8
对损害赔偿价值的仲裁有时是推测性的,没有实际证据或技术评估。 事实上,这条道路不能构成对商人资产的新形式的没收或征用,也不能间接对经济主体的自由竞争设置障碍。 为了使其合法化,必须依赖于立法文本可以预期和预见的客观标准的使用,以避免对类似案件适用过于不同的制裁,从而避免在法律上存在风险。赔偿司法仲裁本身缺乏明确的标准。 这就是人们可能会想到的,例如,当种植使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发的新植物物种的种子时,随后发现,因此存在导致某些类型物种灭绝的风险。昆虫。鉴于由此产生的全球后果可能永远无法得知,或者确定这些后果所需的时间是无价的,我们如何估计这一事实造成的损害? 从这个意义上说,除了通过金钱赔偿进行赔偿之外,或者代替通过金钱赔偿进行赔偿之外,重要的是要给予治安法官适用其他形式的可能性,而不是纯粹和简单地基于金钱赔偿,这可以根据关。 于法官的一般谨慎权。 这也许会带来更有用的解决方案和结果,例如强制规定做或不做的义务,例如限制某些活动的开展,或者向消费者提供更多信息或邻居了解适用于农业活动的特定发明的特征,如果不遵守,将处以罚款或其他权利限制。 最后,我们的想 WhatsApp 号码 法是创造更广泛的选择,以便有效减轻被认为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活动发展所固有的风险,但这不一定会导致对企业家实施随机和不成比例的制裁。 ,源于缺乏客观的量刑标准或其仅限于纯粹世袭性质的后果。 实际上,预防原则不能用作完全阻止合法活动的进行的手段,因为在这些活动中,损害的可能性是不可预测的且事先无法识别的。 [1]欧盟土地法。该书,1996 年,第 14 页。293. [2] 民事责任的预防原则和演变。圣保罗:拉丁区,2010p。103. [3]高等法院已经评估了这一问题,并在认识到此类活动风险的想法下进行了评估,包括考虑到此类性质的问题由于其中所包含的影。 响而属于联邦管辖范围。从这个意义上讲,转发了以下裁决,并从中摘录了本摘要:“国家生物安全技术委员会(CNTBio)——与共和国总统直接相关的机构,旨在就国家生物安全技术委员会的准备和实施向政府提供建议生物安全政策——负责授权在国家领土内种植转基因大豆。考虑到在不符合主管机构制定的标准的情况下向环境中释放转基因生物(转基因大豆种子)的行为,从理论上来说,是第 1 条所述犯罪的特征。《生物安全法》第 13 条第 V 款规定了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相关材料的处理。转基因生物的释放造成的任何环境影响并不限于实际种植或处置的联邦各州的范围,并且它们的滥用可能对公共健康等分散权利产生影响。鉴于联盟在控制和规范转基因大豆种子管理方面的利益,联邦法院对此事的裁决管辖权不能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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